【誘騙認罪】涉誘青年認販毒大律師受審 青年供稱曾應被告指示抄寫虛假陳述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05 14:07

最後更新: 2023/10/05 19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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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曉惠(中)今於區域法院受審。梁錦麟攝

青年馬家健被捲入企圖販毒案判囚23年,上訴得直後揭發「師爺」曾游說其認罪,以取換控方撤控其友人,代表大律師則疑要求馬於白紙上抄寫文件,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示接收包裹。涉案大律師今(5日)於區域法院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案件開審。馬供稱曾應被告要求抄寫虛假陳述,稱沒被指示收包裹。馬於被盤問時承認當時曾收取1,000元報酬,以及承認只要對自己有利便會對法庭說謊。
起訴書。

女被告張曉惠(35歲),報稱大律師,今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案件開審。控罪指,被告與陳強利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,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即在販運1,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中,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,以及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。

證人馬家健作供後離開法院大樓。梁錦麟攝

馬家健作供時確認獲發免於起訴書,馬供稱案發時於快餐店兼職時認識當時任職經理的洪智謙,洪要求馬協助接收包裹,馬將郵卡交給洪的朋友,對方再替洪歸還1,000元欠款予馬。

控方向馬指出,當時洪的胞弟曾帶馬父到鍾卓生律師行與「師爺」陳強利會面,當時馬父曾提及未知能否支付律師費,陳聲稱洪的胞弟將支付律師費。馬續指,當時並不知道洪的胞弟會介紹父親尋找律師,並支付律師費。

馬指,他被海關拘捕後曾先後7次於法院內與被告及陳會面,在首次會面時,陳曾表示是受馬父聘請前來協助。馬指,案件於2017年3月再度提堂時,3人於法院會面,陳稱案件「好難打」,又指馬的口供前後矛盾,以及「拖埋洪智謙落水無好處」。

馬表示,聽罷後覺得「好灰」,認為既然「無得打」,只好盡量減輕刑期。馬表示不想認罪,但陳重申其口供並不可靠,並展示類似認罪協議書要求馬「自己諗下」,馬最終簽訂聲明書表示認罪。

馬續指,由於陳早前提及要修改口供,避免與聲明書有衝突,故被告到壁屋與他會面,並要求他抄下紙張內容,馬當時理解抄寫內容是提及馬收取的涉案包裹與洪無關,惟相關陳述是屬虛假的。

被問及為何在認罪後3個月再申請撤回認罪答辯,馬供稱,當時曾與囚友分享此事,囚友們聽到後感到奇怪。馬隨後要求父親詢問法律意見,馬父遂向前律師東主查問。

辯方問及洪要求馬收取包裹時有否支付報酬,馬供稱沒有。辯方指,馬於被定罪後曾向警方供稱曾收取1,000元報酬,馬承認以上說法才是事實。馬解釋,他向海關謊稱收取的1,000元是洪欠他的賭注,因當時馬已知道包裹內藏毒品,「我話收錢,咪姐係販毒」。

辯方續指,馬當年為了換取低刑期,願意向法庭說謊,又指如果對自己有利,馬亦會對代表律師、海關及法庭說謊,馬同意說法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曾向律政司發信作答辯商討,控方撤銷針對洪所有控罪下,馬將會承認販運罪。律政司同日決定馬將於高院被控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,並撤回針對洪相關包裹的控罪,及洪就家中睡房被搜獲的3.98克可卡因,律政司另向被告發信拒絕其答辯建議。

馬最終於8月28日的提訊中承認控罪,及後於高院撤回認罪答辯,馬另不再起用被告作法律代表。馬於2019年4月經審訊後,被裁定企圖販毒罪成,馬於兩年後上訴得直,獲上訴庭撤銷定罪以及擱置刑罰。

聆訊明(6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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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